委托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, 阿拉木图市。 委托人: ************** 出生日期:******;江布尔洲原生; 个人识别号码:№************; 住址:江布尔洲,库尔带地区,缩尔托别村,********。 ****************** 出生日期:*******;吉尔吉斯斯坦卡拉巴尔塔原生; 个人识别号码:№**********; 住址:江布尔洲,库尔带地区,缩尔托别村,*********。 受托人:*******;国籍:中国人民共和国;出生:*******;住址:中国,陕西西安,********。 委托事项:在博爱国际学校代表我们未成年的儿子**********; 出生日:********; 国籍:哈萨克斯坦;以及在中国陪他在任何种交通,并以保护我们的儿童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采取一切必要的决定,为此授予权利提交申请、签字、执行有关本手续所有行动。 委托书有效期三年。 委托书依我们所说话上印,我们全文阅完,其内容完全符合我们的实际同意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“民法典”170文章“委托书终止”内容被公证人给委托人解释。 签字: *********** ************
哈萨克斯坦共和国,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,此委托书被我***********公正的;通过许可证号№******; 发行*********;签发机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服务和法律援助委员会。上述委托书签署被到我这边来*********和******,住址:江布尔洲,库尔带地区,缩尔托别村,*********,并正式证实此委托书。 清单登记号 ****** 公证员服务责令支付 2037坦戈。 公证人 : 签章: |